目前涉及到应急事故池的一些规范,比如《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T 50483-2019)等)并未明确要求事故应急池必须加盖。
《石油化工雨水监控及事故排水储存设施设计规范》(SH/T 3224-2024)事故排水储存池宜为敞开式,应设置巡检通道、围栏、爬梯等设施;Q/SY 08190-2019 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规范规定中间事故缓冲池、末端事故缓冲池宜封闭。
SH/T 3224-2024和Q/SY 08190-2019的规定还不一致,前者是一个推荐性的行业标准,在未被强标、法律引用时不具备强制效力,后者为中石油的企业标准,适用于中石油内部企业。
目前的主流技术是采用地下式设计,使事故废水能依靠重力自流排入,并应采取防渗、防腐等措施。加盖加盖有利有弊,决策时需要结合企业储存物质的性质和安全管理能力综合确定。
加盖的优点是可以防止雨水进入,减少挥发性、恶臭或有害气体直接逸散,还有一方面可以提升安全性,可以防止人员、动物意外跌落。加盖也有风险,主要的风险是形成有限空间风险,加盖后若通风不畅,极易积聚有毒有害气体,存在安全隐患,加盖也会增加一些成本。
不加盖的主要优点是本质更安全,因为通风良好,不易积聚易燃、有毒气体,可避免形成致命有限空间,建设成本低,运维也简单,检查、清理、应急启用更便捷。不加盖的主要风险是存在环境暴露风险,比如雨水大量汇入导致池体超负荷溢出、挥发性物质逸散、安全隔离差。
因此,应急事故池加盖与否需要评估储存物质的特性以及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综合评估,优先遵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规定,如果环评有明确要求,应作为首要依据。
如果环评没有规定,可以依据储存物质的特性和企业安全管理能力综合判定,如果储存物主要为消防废水、含油废水等,不易产生高毒、易燃气体的,加盖的风险相对可控。
如果储存的物料或废水可能积聚有毒有害气体,若企业不具备长期执行高水准安全管控的能力,那么选择不加盖的敞开式或半敞开式设计,从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角度看,是更务实和本质安全的选择。如果必须加盖,则需要严格按照有限空间做好管理。